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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梯 管 理 制 度
为了确保电梯安全运行,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
种设备安全法 》,特规定如下:
1、设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一名。并建立健全电梯设备技术档案有关管理制度。
2、必须委托有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的有资质许可的电梯专业维修保养单位
对电梯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以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
3、在用电梯实行定期检验制度, 检验有效期为一年, 未经检验或超过检验周
期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4、《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 应粘贴在电梯轿厢内明显位置。 每台电梯都应有
明显的《安乘梯须知》或《电梯使用须知》。
5、严格执行电梯设备的常规检查制度, 当发现电梯有异常情况时, 必须立即
整改,严禁带故障运行,各种检查应均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6、电梯使用单位负责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电梯 《应急救援预案》 演习,并记
录在案备查。
7、新装、大修、改造电梯前,应到市或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