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脚手架工程
说明
一、脚手架工程
脚手架分为综合脚手架和单项脚手架两部分。 单项脚手架适用于单独地下室、 装
配式和多 (单)层工业厂房、仓库、独立的展览馆、体育馆、影剧院、礼堂、饭堂 (包
括附属厨房 )、锅炉房、檐高未超过 3.60m的单层建筑、超过 3.60m高的屋顶构
架、构筑物和单独装饰工程等。除此之外的单位工程均执行综合脚手架项目。
(一)综合脚手架
1.檐高在 3.60m内的单层建筑不执行综合脚手架定额。
2.综合脚手架项目仅包括脚手架本身的搭拆,不包括建筑物洞口临边、电器防护
设施等费用,以上费用已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列支。
3.单位工程在执行综合脚手架时,遇有下列情况应另列项目计算,不再计算超过
20m脚手架材料增加费。
(1)各种基础自设计室外地面起深度超过 1.50m(砖基础至大方脚砖基底面、钢筋
混凝土基础至垫层上表面 ),同时混凝土带形基础底宽超过 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