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目录
苏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章 安全监督机构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六章 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七章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八章 罚 则
第九章 附 则
苏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 44号 《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 2003年10月 31日市政府第 17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 杨卫泽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
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江苏省工程建
设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
市政基础设施、 建筑装饰装修及其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