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管道、设备设施绝热工程管理规定
文件编码 JH/ZD — 008
发行版序 A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12年 9月 3日
实施日期 2012年 9月 3日
编写单位:设备管理部 编写人员:陆志坚
审 核: 陆志坚 批 准:陈 辉
管道、设备设施绝热工程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管道、设备设施绝热工程,防止冻伤烫伤事故,最大限度保
护工质的冷量或热量,减少管损或设备损耗,特制定本规定。
2 职责
2.1设备管理部负责组织对公司管道、 设备设施的保温;负责组织对管道、
设备设施保温完好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2.2各单位负责各自区域内管道、设备设施保温的维护、管理。
3 绝热规范
3.1 冷盐水、冷冻水、二硫化碳管道绝热工程规范
3.1.1本规范适用冷盐水( -6℃至 -10℃)、冷冻水( 1℃至 10℃)、二硫化
碳(常温)管道绝热工程。
3.1.2绝热材料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