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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排水工程质量监理细则
一、 本细则主要依据为《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GB50242—200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
标准》(GB50300—2001)。
二、 监理工作内容
1、监督承包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工程质量验收人员具
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监督承包人应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或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修改设计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3、督促承包人编制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批准后
方可实施。
4、督促承包人建立严格的材料进场验收制度,并按有关规定对
材料进行抽样送检和检验。 进场材料须经监理工程师确认, 防
止质量低劣的材料进入现场,以保证工程质量。
5、对施工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在图纸会审中应及时发现并提出
解决方案。同时督促承包人协调好各相关专业及各工种之间的
配合,并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