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厅文件
湘建价〔 2007〕403号
关于调整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立高危行业企业生产投入长效机制,
根据财政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
企〔2006〕478 号)的规定,现对《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 2006〕330 号)中的工程安全防
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费率见附表),从 2008年 1月 1日起施行。
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配备必要的应急
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
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