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成都市等 22个市、州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川建价发〔 2009〕13 号
关于对成都市等 22个市、州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
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定额》(川建造价发 [2008]453 号)及《关于印发 2009年<四川省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的通知》(川建价
发 [2009]11 号)的要求,现批准成都市等 22个市、州 2009年《四川
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 2009年 1 月 1
日起与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