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中公教育】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讲议
第一章
[导读 ]:
随着信用社管理体制的变革,信用社的财务管理主管部门也发生了变更。 1979 年 2月,
中国农业银行恢复成立时, 国务院赋予了农业银行领导和管理信用社的职责。 根据当时的职
责分工和实际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授权农业银行协同税务部门管理信用社的财务工作。 1996
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发 [1996]33 号 )的精神,信用社与农
业银行脱离了行政隶属关系后, 农业银行管理信用社的职责全部划归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
民银行则成为协同税务部门管理信用社财务工作的主管部门。 显然,由于农业银行不再是信
用社的财务主管部门,如仍执行 1993 年以农业银行为主制定的老《办法》,则不仅财务管
理体制不顺,而且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无法对老《办法》进行补充和完善。
(二 )是完善信用社财务管理内容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