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职业中专学校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发改委领导班子建设, 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
原则,建立有效的保障与监督体系,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不断提高
依法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水平,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
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条 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必须坚持以“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决策、
民主决策为目的,以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为原则,提高认识,明确责
任,完善机制,推动落实。
第四条 主要领导是领导班子实施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
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负有向
主要领导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分管
纪检监察工作领导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协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