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 炉 房 规 章
制度录
一、蒸汽锅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炉启动前应对压元件、炉墙及烟风道、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及仪表,汽水管道及阀门等进行
全面检查,经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启动。
2锅炉启动前,先上水,当水位达到最低安全水位后,可点火。在此过程中应检查汽水系统
各阀门的位置是否正确,省煤器的旁通烟道或循环阀门应打开,水质应符合标准。
3 锅炉启动时应先开引风机后开鼓风机,升压应当缓慢,随时注意观察水位,压力升至 0。
1MPA 时应冲洗水位表。
4正常运行时, 应根据负荷的变化, 适当给水量、 给风量、 给煤量适时进行清炉, 保持气压、
水位和燃烧稳定。
5 每班冲洗水位表一次、排污一次,每 24 小时进行一次安全阀排汽试验,每班试验一次高
低水位报警装置。
6定期排污应在高水位、低负荷情况下进行。排污过程中要有专人监视水位、锅筒排污不得
超过 30秒其余回路不宜超过 15秒,各回路要依次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