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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办法(修订草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招 标
第三章 投 标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五章 监 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
益,保证项目质量,预防腐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
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
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
的领导,建立完善招标投标工作监督机制,推进招标投标信
息化建设。
县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