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监督管理制
度的通知
湘建建〔 2010〕211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人
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长沙辖内各支行;各银监分局;各政
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省分行,各股份制
银行长沙分行,省农村信用联社,长沙银行,汇丰银行长沙分行:
为加强建筑工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建筑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保障和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
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及原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
用管理规定》(建办〔 2005〕89号)要求,结合当前我省建筑行
业实际,现就建立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