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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TSGR3001-200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压力容器安装、 改造、维修的监督管理, 规范压力容器安装、 改造和维修许可工作,
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压力容器,是指《条例》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但不适用于以下压力容器:
(一)移动式压力容器(限安装);
(二)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
(三)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四)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
(五)正常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小于 0.1MPa 的压力容器(包括在进料或出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
大于或者等于 0.1MPa的压力容器,不包括消毒、冷却等工艺过程中需要短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
的压力容器);
(六)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包括压缩机、发电机、泵、柴油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