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 178 号
现批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337—2003,自 2003 年
12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3.2.2、3.2.3、 3.2.6、3.3.1、3.3.4、4.2.3、4.5.1、4.5.2、4.5.3、
5.3.1、5.3.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三年九月
十日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1 总 则
1.0.1 为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中贯彻执行国家城市规划、 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和技术
政策,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编制质量, 满足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需要, 落实城市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用地,保持与城市发展协调,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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