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建质 [2010]5 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 ,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都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治理暂行方法》印发给你们,请结
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中的有关咨询题和情形及时反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
都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治理暂行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大都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治理,保证人民群
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都市轨道交通新建、扩建、改建
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都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治理,必须遵守本
方法。
第三条 从事都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活动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
再施工的原则,严格执行差不多建设程序,保证各时期合理的工期和造价,
加大全过程安全质量风险治理。
第四条 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