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工程使用海砂管理规定》 (试行)的通知
市建科 [2003]358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经委、建设、建材行业各相关单位:
我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 建筑用砂量逐年增加, 大量北仑、温州等海砂被用
于工程建设,为规范并合理使用海砂, 我市印发了《宁波地区建筑用海砂技术规
定》、《宁波市钢筋混凝土结构采用海砂配制混凝土掺加阻锈剂的若干规定》,
于 2000年市人大常委会第 11号公告发布了《宁波市砂石灰市场管理规定》 。针
对混凝土中使用海砂所存在的问题, 结合我市建筑工程应用海砂实际, 为更规范
合理使用海砂,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领
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 《宁波市砂石灰市场管理规定》、 《宁波市预拌
混凝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与规定,特制定《宁波市建筑工程使用海砂管理
规定》(试行),请贯彻执行。
附件:宁波市建筑工程使用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