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 外 给 水 设 计 规 范
征 求 意 见 稿
给水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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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使城镇给水工程设计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法令,统一工程建设标准,提高
工程设计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管理方便,特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及工业区永久性给水工程设计。
1.0.3 给水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水源选择、净水厂位置、
输配水管线路等的确定应符合规划的要求。
1.0.4 给水工程设计应从全局出发考虑水资源的节约利用、水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的可
持续性,正确处理城镇用水和其他用水的关系。
1.0.5 城镇给水工程设计应按远期规划,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近期设计年限宜
采用 5~10 年,远期规划年限宜采用 10~20 年。
1.0.6 给水工程构筑物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 50 年 ;管道及专用设备的合理设计
使用年限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