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
《山东省 房地产 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
临沂三部门转发执行
近日建设局、规划局、 房产管理局,向各县区有关部门和企
业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
收备案办法》(鲁建发〔 2009〕11号文件),并提出贯彻意见,
全文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制度,是省建设厅根据
《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
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
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研究制定的十分重要的房地产开发管理制度。实行房地
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制度,能够有效强化对开发项目规
划执行情况、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配套建设情况、前期物业落实
情况等各方面工作情况的监督管理,对于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建
设行为,确保开发项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