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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监督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从事工程
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监督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
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建设
部令第 149号)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50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
程师从事工程造价活动实施监督,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监督定义 ] 本办法所称的实施监督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
部门依法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的资质资格准入条件、执业质量、
执业行为等执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 [职责分工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