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 现将《广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附件:广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市建委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监察局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广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 规范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 合
理控制工程造价 ,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投
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市财政性资金全额或部分投资的公益性建设
项目。
本办法所称市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市本级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 并用于建设项目投
资的资金,包括市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 预算内其他各项支出中用于建设项目的资金、
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