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 2005〕184号)
1、总则
1.1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监管行为,提高
工作效率,依据《建筑法》、 《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新建、
改建、扩建、拆除和装饰装修工程等实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3 本导则所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
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督促各
方主体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 以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发生, 保障人民生命
财产安全、维护公众利益的行为。
1.4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 遵循属地管理和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