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信息网络系统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建筑弱电工程中信息网络系统的工程实施与竣工验收。
信息网络系统包括计算机网络系统、应用软件系统、网络安全系统。
6.1.2 建筑弱电工程信息网络系统的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规范的规定。
6.2 施工准备
6.2.1 施工技术准备除符合 3.3.1 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完成信息网络的配置方案。
2 设计图或二次深化设计图应包括完整的网络系统拓扑结构图和设备缆线连接图。
网络系统拓扑结构图中应标明所选网络设备的型号,并应标识设备之间的连接关系,
包括采用的连接传输介质、速率以及所采用特有技术内容;
设备布置连接图应与综合布线系统设计的机柜布置图一致, 并包括网络设备在主配线
架(MDF)和分配线架( 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