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
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 [2011]111 号)
2011-07-28 上午 09:46:08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点击数: 965
建质 [2011]111 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
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 [2010]23 号),
切实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我部制定了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 O 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
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