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 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
[2010]23 号)、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
办法》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
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企业负责人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的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第三条 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对工程项目落实带
班制度负责。
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在施项目。
第二章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
第五条 公司建立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