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
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
建质 [2009]254 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江苏
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的
监督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我们组织制定了《建
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
1 总 则
1.1 为预防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 (以下简称高大模板支撑
系统)坍塌事故,保证施工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