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8号令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 2009
年 12 月 9 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公布,自 2010年 3月 1日起施行。
主 席 王旭东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承装 (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管理,规
范承装 (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行为,维护承装、承修、承试
电力设施市场秩序,保障电力安全,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
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承装 (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 (以下简称许可
证 )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
指导、监督全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电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