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2005年 7 月 11 日起施行
一、新《规范》与原《规范》的主要区别
⒈ 增加了章节和条款
原《规范》共计九章 196条新《规范》共计十章 256 条;增加了术语
与代号的章节和带黑体字的强制性条纹 25条; TN—S系统(三相五线制)
新《规范》中作出了强制规定; 临时用电的组织设计应由机电技术人员 (工
程师)编制,相关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签字实施。
⒉ 临时用电的组织设计
新《规范》规定:凡是电气设备在 5 台及其以上必须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
计,或用电在 50kw及其以上也必须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组织
设计应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由相关部门审核(于机电管理有关的部
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编制主要内容 8条。凡达
不到上述电气设备数量或用电量的,可以不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按其
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