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杭州市建筑行业的诚信建设,提高企业诚信经营的意识,加强行业自律,根据《杭
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建设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等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区内(含萧山区、余杭区、下沙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注册登记,并取
得相应资质的各类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在杭企业),均可申报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持有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发放的《外地施工企业管理手册》的外地进杭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
外地进杭企业),可申报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请参加信用等级评价。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每年组织一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活动遵循公平、公开、公正
的原则。
第二章 评价内容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从企业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