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 B 5 0 2 6 3 - 2 0 0 7气 体灭 火 系 统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2007–01–24发布2007–07–01实施
其中,第、4.2.1 、4.2.4 、4.3.2 、5.2.2 、5.2.7 、5.4.6 、5.5.4 、6.1.5 、7.1.2 、8.0.3 条(款)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0.8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3经返工或更换系统组件、成套装置的工程,仍不符合要求时,严禁验收。 条文说明
4.2.1 管材、管道连接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4.2.4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剂、管材及管道连接件,应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
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设计有复验要求的。
2对质量有疑义的。
检查数量:按送检需要量。
检查方法:核查复验报告。
4.3.2 灭火剂储存容器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