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公安部网站 > 政务公开 > 法律法规 > 公安部令 > 消防 > 正文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122号)
作者 : 来源 : 公安部消防局 时间:2012-10-08 字体: 大 中 小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市场准入
第三章 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提高消防产品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消防产品,以及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适用本规定。
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第三条 消防产品必须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