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公告
《福建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已经福建省第九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999年10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
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9年10月22日
福建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
(1999年10月22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以下简称《 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的基本国策,实行土地资源和资产并重管理; 实行土地用途管制, 严格限制农用
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