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排水工程仪表自动化控制施工验收规程》送审稿
1 总 则
1.0.1 本规程适用于给水排水工程的仪表和自动化控制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2 仪表和控制系统的施工,应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和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当设计无规定时,应
符合本规程的规定;设备和材料的型号、规格和材质应符合设计规定,修改设计必须经过原设计部门的同
意。
1.0.3 仪表、控制系统的施工应做好与建筑、构筑物、电气、设备、工艺、管道及网络专业的配合工作。
1.0.4 施工前应具备的条件:
1.0.4.1 设计施工图纸、有关技术文件及说明书已齐全。
1.0.4.2 施工图纸已经过会审,和技术交底及进行了必要的技术培训等工作。
1.0.4.3 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1.0.5 仪表、自动化控制工程的施工应按本规程执行外,尚应执行其它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仪表的安装和验收
2.1 取源部件及仪表的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