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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蚌埠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蚌价管〔2011〕124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 我市实际,市物价局、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 员会对《蚌埠市普通 住宅小
区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 做了进一步完善,制定了《蚌埠市普通住宅小区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现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物业服 务合同且尚未到期的,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 准等仍按原合同约定 执行,
也可以由业主大会或授权的业 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 业按照本办法重新约 定,合同到期后按本 办法规定执
行;本办法实施后,新建小区 、首次移交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严格按照 本办法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蚌埠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 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维护业主 、物业使用人和物业 服务企
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