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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定额总说明
一、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2004 版)( 以下简称本定额 )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 )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GJD-1-1- 95) 基础上,
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消耗量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 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 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
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拆除后的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拆除工程。
三、 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 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 合理的施工工期, 施工工艺,
劳动组织为基础而编制的。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
班消耗量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四、 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