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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 108 号
《长沙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已经 2010 年 4 月 9 日市第 13 届人民政府第 30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自 2010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市长 张剑飞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长沙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 规范户外广告设置, 创造整洁、 优美的市容环境,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下列穿越市、县 (市)两级行政区域的重要道路、公路及特殊区域的户外广告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按
本办法规定执行:
(一)机场高速、绕城高速沿线 ;
(二)长永高速、长益高速、京珠高速、长潭西线高速长沙段沿线 ;
(三)黄花机场及其周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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