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 [2002]79 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 <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的通
知》(建标 [1997]108 号)的要求,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
订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
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202-2002,自 2002年 5月 1日起施行。
其中,6.1.5 、6.1.6 、7.1.3 、7.1.4 、7.1.5 、9.1.3 、9.1.7 为强制性条文,必
须严格执行。原《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2-83和《土方与爆破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1-83中有关“土方工程”部分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
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