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深基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苏建招( 1998)209 号
各市建委、省各有关厅、局、总公司:
为加强我省建筑深基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根据《江苏省工程
建设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了《江苏省建筑深基坑工程
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建筑市场的管理, 规范建设深基坑工程招标投标行为, 确保
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江
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计和施工的建筑深基坑工程,其招标投标均须按本
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 “建筑深基坑 ”是指:开挖深度超过 5 米的基坑;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5 米,
但场地存在流砂、 管涌和淤泥质软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