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
建设与运行维护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福建省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 与运行
维护的监督管理, 确保电网安全可靠运行, 保障居民 基本用电
权益,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电 力监管条
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和《物业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
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范围内从事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 施建设
与运行维护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均应遵守本办 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 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各 类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其他依法依规建设的非商品住宅。 新建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是指从电网公共连接点出线至住宅小 区住户
及小区公建设施的电能计量装置 (含表箱及电表 )的
所有供配电设施。
第四条 新建住宅小区必须建设永久性供配电设施,
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