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义乌市民用建筑 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民用建筑建 设项目用能管理,科学利用能
源,节约能源消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
节能条例》、《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
审查管理办法》、《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试行)等有关
规定,结合我市 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 扩建的居住建筑及 办公、
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公共建筑适用本 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民用建筑 项目节能评估,是指根据民
用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政策和节能标准,对民用建筑 项
目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 进行分析和 评估,提出提高能源利用
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 对策和措施,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
评估报告表(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者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