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湖建发 [2005]253 号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充分发挥竣
工综合验收在城市规划管理和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州中心城市(包括中心城区和南浔城区)
国有土地上建设项目的竣工综合验收工作。
第三条 湖州市建设局是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的行政主管部门
(以下称“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所属的城市规划管理(包括
测绘管理,下同)、城市管理、房地产管理、建筑业管理、科技勘察
设计管理和城建档案管理等部门,应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按照相关
规范和批准的施工图对建设工程实施批前和批后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湖州市建设局会同湖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