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材料价格风险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08-3-26 15:16:06 阅读: 3000次
川建价发〔 2008〕2号
四川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材料价格风险
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近期以来,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已超出了市场预
期,影响了部分工程建设,对如何处理此问题反映较多。针对
这一情况, 为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经研究并请示建设厅同意,决定对建设工程施工中材料价格变
化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凡发、承包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未约
定材料价格风险范围和幅度或约定不具体的,施工期间材料价
格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确定的价格发生变化的应允许调整。
具体调整范围和方式、方法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
成的按照以下原则调整:
以投标(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时《四川工程造价信息》
发布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