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C1-3 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 交底部位
工程编号 日 期
交底内容:
机械回填土
本技术交底内容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构筑物大面积平整场地、大型基坑和管沟等回填
土工程。
1.材料要求
(1)碎石类土、砂土(使用细、粉砂时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和爆破石渣,可用作表层以下
填料。其最大粒径不得超过每层铺填厚度的 2/3 或 3/4(使用振动辗时) ,含水率应符合规定。
(2)粘性土应检验其含水率,必须达到设计及施工规范规定要求方可使用。
(3)盐渍土一般不可使用。但填料中不得含有盐晶、盐块或含盐植物的根茎,并符合《土方
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附录一表 1~8 规定的可以使用。
2.主要机具
(1)装运土方机械有:铲土机、自卸汽车、推土机、铲运机、翻半斗车等。
(2)辗压机械有:手辗、羊足辗和振动辗等。
(3)一般工具有:蛙式或柴油打夯机、手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