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建筑物设计
第一节 室内净高
第 4.1.1 条 室内净高
一、室内净高应按地面至吊顶或楼板底面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楼板或屋盖的下悬
构件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地面至结构下缘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
二、建筑物各种用房的室内净高应按单项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地下室、贮藏
室、局部夹层、走道及房间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 2m。
第二节 楼梯、台阶、坡道、栏杆
第 4.2.1 条 楼梯
一、楼梯的数量、位置和楼梯间形式应满足使用方便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二、梯段净宽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应
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一般按每股人流宽为 0.55 +(0~0.15)m 的人流股数确定,并
不应少于两股人流。
注: 0~0.15m 为人流在行进中人体的摆幅,公共建筑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限值。
三、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当有搬运大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