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XXXXXX
出让方: XXXXXX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
(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 ;邮政编
码 ;法定代表人: XXX姓名 ;职务 。
受让方:XXX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邮政编码_
___;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XXX
姓名 ;职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
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
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
抵押或用于其他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