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和装饰抹灰工程。
第 2.1.2 条 抹灰工程采用的砂浆品种,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如设计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外墙门窗洞口的外侧壁、屋檐、勒脚、压檐墙等的抹灰——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合砂浆;
二、湿度较大的房间和车间的抹灰——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合砂浆;
三、混凝土板和墙的底层抹灰——水泥混合砂浆或水泥砂浆;
四、硅酸盐砌块的底层抹灰——水泥混合砂浆;
五、板条、金属网顶棚和墙的底层和中层抹灰——麻刀石灰砂浆或纸筋石灰砂浆;
六、加气混凝土块和板的底层抹灰——水泥混合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
第 2.1.3 条 抹灰砂浆的配合比和稠度等应经检查合格后, 方可使用。 水泥砂浆及掺有水泥或石膏拌制
的砂浆,应控制在初
凝前用完。
第 2.1.4 条 砂浆中掺用外加剂时,其掺入量应由试验确定。
第 2.1.5 条 木结构与砖石结构、 混凝土结构等相接处基体表面的抹灰, 应先铺钉金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