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砖砌体砌筑工艺标准
1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砖混、 外砖内模及有抗震构造
柱的砖墙砌筑工程。
2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砖:品种、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有出厂合格证、
试验单。清水墙的砖应色泽均匀,边角整齐。
2.1.2 水泥:品种及标号应根据砌体部位及所处环境条件选择,一
般宜采用 32.5 级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
2.1.3 砂:用中砂,配制 M5以下砂浆所用砂的含泥量不超过 10%,
M5及其以上砂浆的砂含泥量不超过 5%,使用前用 5mm孔径的筛子过筛。
2.1.4 掺合料:白灰熟化时间不少于 7d,或采用粉煤灰等;配制水
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2.1.5 其它材料:墙体拉结筋及预埋件、木砖应刷防腐剂等。
2.1.6 主要机具;应备有搅拌机、筛子、铁锨、瓦刀、托线板、线
坠、小白线、卷尺、铁水平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