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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三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
优良项目考评暂行办法
(2017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规范三
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以下简称“市级标准化
优良项目”)考评,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的通知》(建质〔 2014〕111 号)
及《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的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申报、考核、推荐和考评等活动,
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三明市建筑企业协
会负责全市范围内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具体评选工作。
第四条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三明市建筑施工安
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三明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及三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评审专家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