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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畜牧水产局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和《国务院关于加强
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的特别规定》 ,进一步规范我市水产养殖生
产经营秩序, 从源头堵住不合格水产品流入消费市场, 确保水产
品质量安全,让广大市民吃上放心水产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就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监管重点及目标
1、对水产养殖户、垂钓园、水产品经营单位和个人 100%落
实告知承诺制度;
2、对水产养殖户、垂钓园生产过程实行全面监控。包括全
面实行养殖生产记录日志制度; 无乱用或滥用违反法规的禁用投
入品的行为;销售水产品达到相应休药期。
3、对水产品销售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经营环节实
行重点监控。 必须有与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记录和资料, 严禁
销售来源不明,有质量安全隐患的水产品。
4、随机药残抽检全部达标。
通过我们的全面监督管理, 使我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