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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上海市优质工程(结构工程)推荐检查要求调整事项
一、管理程序
1.增设预申报环节
年度预审报工作分两次进行。 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上海市优
质工程(结构工程)(以下简称市优质结构)申报主体,须于每年 1
月 10日前填妥《上海市优质工程(结构工程)创优预申报表》(以
下简称预申报表,详见附表),将本企业全年创优目标工程向上海市
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总站)提出预申报,
同年 6月 20~30日期间将下半年度需增加申报的工程再次提出书面预
申报。《预申报表》在报送市安质监总站的同时,须抄送工程相关受
监监督机构。
预申报办法从 2016年 6月起执行。
2.检查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周五下午 3时前,检查时间为每周三或周四。
(特殊情况除外)
二、管理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严肃认真做好预申报工作, 做好预申报项目的创优
目标控制和过程控制, 对预申报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