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验收标准
DG/TJ08-602-2001
1 总则
1.0.1 为加强上海市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质量管理, 统一竣工验收标
准,制定本规范。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改建工程也可参照执行。
1.0.3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在施工过程中,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应加强
工地的随工质量检查, 及时组织隐蔽工程的检验和签证工作; 隐蔽工程验收
合格后,方可组织智能化系统的工程验收。
1.0.4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验收前, 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
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提供以下技术文件:
(1)系统的各种设计技术文档与资料;
(2)隐蔽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3)工程施工记录;
(4)系统调试报告。
1.0.5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应为按国家。 行业或企
业标准生产的产品,并具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1.0.6 住宅小区